注册商标已销亡可以重新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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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已销亡可以重新申请吗


商标销亡后可重申,但须满一年,期间相同近似申请不核准。重新申请需遵循商标法,注意避免相似,不侵权不违规。

注册商标已销亡(即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后,是可以重新申请的,但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意味着,在商标消亡后的一年内,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会被批准。因此,若希望重新申请已消亡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商标消亡一年后进行。


重新申请商标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在重新申请商标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避免与之前已消亡的商标过于相似,以免引起混淆或侵权纠纷。


2. 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违反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已消亡后是可以重新申请的,但需要在商标消亡一年后进行,并遵循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